一、行政许可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二、申报条件 1、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5名以上获得《演出证》的演员; 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1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 5、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三、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演出单位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登记表; 3、文艺表演团体章程; 4、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5、演职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6、器材设备清单; 7、资金证明; 8、组织机构名单。 四、办理程序 申请(告知、承诺)→ 受理 → 审核(资料审查、现场踏勘)→核准发证 五、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六、数量限制:无。 七、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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