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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团体《演出许可证》

2008-04-25 10:34:43 字体:【

一、行政许可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二、申报条件
1、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5名以上获得《演出证》的演员;
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1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
5、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三、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演出单位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登记表;
3、文艺表演团体章程;
4、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5、演职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6、器材设备清单;
7、资金证明;
8、组织机构名单。
四、办理程序
申请(告知、承诺)→ 受理 → 审核(资料审查、现场踏勘)→核准发证
五、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六、数量限制:无。
七、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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