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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8-05-26 09:11:48 字体:【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鄞       州       区       统       计       局

   2008 年 4月21 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区开展了第二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区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包括部分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居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镇乡、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区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4000人,填报普查表32万余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区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鄞州区农普办和鄞州区统计局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鄞州区第二次农业普查共调查了22个镇(乡)级行政单位,其中镇 17个,街道4个,乡1个;458个村级组织,其中452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4个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在农村居住的家庭户22.66万户。

一、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8.04万户。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36.0%。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584个,其中:未注册单位11个。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户)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80413 

   100.0 

584 

   100.0 

  按行业分 

 

 

 

 

      农作物种植业 

   58680 

  73.0 

  295 

   50.5 

      林业

   18648 

   23.2 

 236 

   40.4 

      畜牧业

  1255 

 1.5 

 19 

  3.3 

      渔业

 1430 

 1.8 

  14 

  2.4 

      农林牧渔服务业

 400 

 0.5 

 20 

  3.4 

 

    2、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区农业从业人员4.59万人,其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按年龄分,20 岁以下占0.4 %, 21 -30 岁占2.8%, 31 - 40 岁占11.8%, 41 - 50 岁占27.1%,51岁以上占57.9%;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7.9%,小学占65.7%,初中占23.3%,高中占2.7%,大专及以上占0.4%。

    3、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区在村级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共有农业技术人员2176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344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45人、201人和1930人。

    4、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2006年末,全区大中型拖拉机117台,小型拖拉机1833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58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750台,联合收割机395台。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85.4%,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84.4%,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02% 和0.9%。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0.5%,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57.9%。

    5、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区温室面积87.1亩,大棚面积15152.4亩,中小棚面积1196.5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23052.3亩,食用菌97.1亩,水果(含果用瓜)8463.2亩,园艺苗木675.8亩。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为全区18个镇乡(不包括街道)和451个村级区域(不包括空壳村、没有实际地域的行政村和农林牧渔场)。

    1、交通、道路

    2006年末,100%的镇乡其政府所在地距鄞州新城区的车程在一小时内,且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都在 50 公里之内。

    2006年末,100%的村通公路,99.6%的自然村通公路。98.9%的村进村主要道路路面为水泥路面,98.7%的村村内主要道路路面为水泥路面,99.6%的村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46.3%的村有列入“乡村康庄”工程改造的乡村公路。

    2、电力、通讯

    2006年末,100%的镇乡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100%的镇乡有邮电所。

    100%的村和自然村通电;100%的村和 99.9%的自然村通电话。

    3、文化教育

    2006年末,61.1%的镇乡有职业技术学校。100%的镇乡有公园。

    90.2%的村在 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84.0%的村在 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54.1%的村从“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中直接受益。100%的村和99.9%的自然村能接收电视节目,99.8%的村和99.4%的自然村安装了有线电视,100%的村能接收广播节目,99.6%的村安装了有线广播,85.4%的村能用ADSL、LAN等宽带方式上网,92.0%的村开通农民信箱。41.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64.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69.8%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97.3%的村有老年活动室。

    4、环境卫生

    全区100%的镇实施集中供水,100%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95.1%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78.9%的村从“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中直接受益,99.1%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1.8%的村有沼气池,98.9%的村完成改厕。

    5、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100%的镇乡有医院、卫生院,100%的镇乡有敬老院。

    83.6%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 3公里以内,90.0%的村有卫生室。89.8%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

    6、金融商业机构与市场建设

    2006年末,100%的镇乡有综合市场,44.4%的镇乡有专业市场,27.8%的镇乡有农产品专业市场,16.7%的镇乡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100%的镇乡有储蓄所。

    59.6%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78.8%的村有“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连锁超市放心店。

三、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资料范围为全区农村的常住家庭户。

    1、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7.11平方米。98.4%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 1处住宅的17.77万户,占79.7%;拥有2处住宅的3.61万户,占16.2%;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55万户,占2.5%。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19.70万户,占88.4%;居住平房的2.45万户,占11.1%;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13万户,占0.6%。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混结构的14.67万户,占65.8%;砖木结构的6.43万户,占28.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02万户,占4.6%;其他结构的0.17万户,占0.8%。

    2、饮用水

    使用管道水的住户22.0万户,占98.7%。21.58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96.8%;998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0.5%;0.14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0.6%;0.26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1.2%;0.21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1.0%;33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雨水等)。

    3、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煤气、天然气。其中,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1.55万户,占96.7%;主要使用柴草的0.63万户,占2.8%;使用其他能源的0.11万户,占0.5%。

    4、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18.45万户,占82.8%;使用简易厕所的3.84万户,占17.2%。

    5、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39.3台、固定电话73.2部、手机108.7部、电脑13.9台、摩托车13.9辆、生活用汽车7.8辆。

四、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1、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73.66万人。其中,男劳动力39.20万人,占53.2%;女劳动力34.46万人,占46.8%。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7.1万人,占9.6%;21- 30 岁17.2万人,占23.3%;31 - 40岁22.24万人,占30.2%;41- 50岁15.37万人,占20.9%;50岁以上11.74万人,占16.0%。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1.7万人,占2.3%;小学文化程度26.63万人,占36.2%;初中文化程度36.74万人,占49.9%;高中文化程度7.33万人,占9.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26万人,占1.7%。

    农村从业人员66.3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1%。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6.6%;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74.8%;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18.6%。

    2、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全区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3.19万人。其中,男劳动力2.03万人,占63.5%;女劳动力1.16万人,占36.5%。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0.14万人,占4.5%;21- 30岁1.0万人,占31.3%;31- 40岁0.87万人,占27.1%;41- 50岁0.73万人,占22.8%;50岁以上0.45万人,占14.3%。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0.02万人,占0.6%;小学文化程度0.82万人,占25.8%;初中文化程度1.57万人,占49.3%;高中文化程度0.55万人,占17.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0.22万人,占7.0%。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48.9%,在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44.9%,在市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2.9%,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3.3%。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1.1%;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64.1%;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34.8%。

 

 

 

 

 

 

附:

 

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指标解释

 

    1.乡级行政单位:作为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乡级行政单位包括乡、镇、街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乡级农场。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是18个镇乡,其中镇17个,乡1个,不包括街道。

    2.村级组织:作为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村级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是451个村民委员会和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不包括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空壳村和没有实际地域的行政村。

    3.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区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4.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常住我区的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

    5.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在村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6.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 (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 (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7、卫生室: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卫生机构。卫生室有固定场所,从事医疗活动,承担管理职能。不包括专科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8、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指年底本村村委会驻地的住户生活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消毒等处理。来自自来水厂的饮用水视为经过集中净化处理。

    9、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10、实施集中供水的镇:指本镇镇乡区内,通过管道系统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集中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自来水或者饮用水的标准。不符合国家自来水或饮用水标准,或者水质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认定为合格的,虽然其形式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11、有垃圾处理站的镇:是指镇区内有对垃圾进行集中、转运或者各种无毒化处理的垃圾清理场所。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垃圾堆放场所。

    12、综合市场:指在本镇乡地域内经工商部门批准,在同一经营场所同时经营多种商品的市场。包括农产品综合市场、工业品综合市场及其他综合市场。

    13、专业市场:指在本镇乡地域内,从事某一种或者以某一种商品为主,进行专业交易的市场。

    14、农村劳动力资源:是指2006年末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15.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全区 541个村民委员会和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不包括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所辖地域内本地户籍住户从业人员(不包括普查登记时不在本村、举家外出户中的从业劳动力)中,2006年到本镇乡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业 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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