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 | 计生局 |
| 事项性质 | 其他办事事项 |
| 申办条件 | 因务工、经商等原因离开本区异地居住30日以上18-49周岁的育龄人员。 |
| 材料列表 | ⒈本人身份证 ⒉一寸免冠照(夫妻一起外出的双人合照)一张 ⒊村(居、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
| 办理流程 | 18至49周岁的成年男女,离开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跨区外出的,在外出前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夫妻一起外出的双人合照)一张、村(居、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镇(乡)、街道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或其他指定场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二次寄回《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回户籍地进行孕环情检查。 镇(乡)、街道办证机构对符合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条件、资料齐全的申领人,一般应在当日内免费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节假日除外)。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镇乡(街道)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或计生办(社会事务科) |
| 办理期限 | 当日 |
| 咨询电话 | 87525672 |
| 相关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