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 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6. 全面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减少和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7. 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等提供法律援助。创建妇女维权工作站,扩大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设妇女维权窗口,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妇女维权的氛围。建立健全流动妇女维权服务站,关心外来妇女的生活,维护外来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 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2. 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建立文明、科学、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 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增强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全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超过90%,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小于2.5,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0%;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 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3. 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模式,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
4. 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深入“文明家庭”创建内涵。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廉洁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追求纯洁高尚的精神生活,弘扬和谐理念、营造和谐氛围。
5. 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对关系妇女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十一五”期间确定l—2个重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妇女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妇女进步和妇女事业发展。
6. 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妇女生活用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7. 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立健全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建立单独的妇女活动室,争取50%以上的社区或农村有单独或共用的妇女活动场所。要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8. 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中;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9. 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
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镇乡(街道)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按全区妇女人均0.50—1.50元标准由区政府拨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妇女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和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
五、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评估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妇女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
2.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鄞州区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指导全区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四、在积极完善妇儿工委自身监督机制的同时,加强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一年一度的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我区的妇女发展水平。